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科技大学主页(http://www.usth.edu.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科技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身心地投入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黑龙江科技大学章程》,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
3.应聘人员要求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本科(不含专升本、二表B、三表)毕业并获学士学位,本、硕毕业学校均为具有学术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且硕士须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求的学历和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4.应聘纪检监察干事、驻男生公寓辅导员岗位人员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会计、出纳岗位人员,满足招聘条件者,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应身心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6.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7.应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8.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2)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黑龙江科技大学网站(http://www.usth.edu.cn/)、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其他网站或机构转载我校招聘公告,如有不实,我校不负任何责任,敬请广大考生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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