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县、区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办(组)及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市、县、区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办(组)及所属事业单位共选调工作人员104人,其中,市本级选调公务员23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各县(区)选调公务员53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人。详见附件1岗位计划表。
二、选调范围
(一)公务员选调范围。双鸭山市直及县(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加全省公务员统一考试录用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参公人员)。报考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办(组)的应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报考各县(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办(组)的应为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范围。双鸭山市直及县(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科级职务、一至四级主任科员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9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市纪委监委机关岗位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报考市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市委巡察办(组)岗位,需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职学历达到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县(区)纪委监委机关(含所属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区)委巡察办(含所属事业单位)岗位,需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国家法律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师资格及有党建、法律、财政、金融、侦查、审计、纪检、信息化等相关专业背景或有相关工作经历2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2周岁。报考市纪委监委机关的,学历可放宽到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在职学历达到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办(组)岗位的,学历可放宽到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报考县(区)纪委监委机关(含所属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区)委巡察办(含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学历可放宽到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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