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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纪检监察系统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72人公告

2020-12-02 17:24:26|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拟组织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到地县两级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和加格达奇区所属乡纪委(街道纪工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选调对象为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选调名额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县两级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和加格达奇区所属乡纪委(街道纪工委)共选调公务员72名。其中,地本级17名,县(市、区)55名。详见附件1岗位计划表。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全国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报考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的应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副科长级职务的保留待遇。报考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和加格达奇区所属乡纪委(街道纪工委)的应为一级科员及以下公务员。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报考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本级(01岗)的应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各县(市、区)(02-09岗)的应为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备相应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素质(具有法律、财会、审计、计算机应用、中文、新闻等相关专业学历或从事过纪检监察、公检法司、财务、审计、法律、文字综合等工作经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任职试用期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调入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大兴安岭地区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和加格达奇区所属乡纪委(街道纪工委)在编在岗公务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报名资格初审,报考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本级的由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报考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各县(市、区)的由当地纪委监委负责资格审查。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日8:00至12月9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所需材料扫描或拍照(形成PDF或JPG格式文件)压缩成以“姓名+联系电话”命名的文件包,发送到报考单位对应的邮箱,邮箱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因填写信息不全或错误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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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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