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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龙江哈尔滨师范大学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19人公告

2020-10-30 16:23:31| 来源:哈尔滨师范大学
按照《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相关规定,根据我校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学校简介

哈尔滨师范大学成立于1951年,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是“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百所中西部高校之一,是黑龙江省唯一入选首届“全国文明校园”的高校。

学校设有25个学院(部),83个本科专业,具有完备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体系,有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美术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世界史、物理学、生物学、地理学共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2个,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8个专业硕士学位培养类别。我校材料科学学科、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美术学和中国语言文学4个一级学科进入全国前30%。学校有多名教师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有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领军人才梯队。(学校简介详见)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名额:19人(其中辅导员A岗为男生公寓辅导员岗位:11人,要求为男性;辅导员B岗:8人,性别不限)。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中共党员。

(二)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三)年龄要求:1992 年6月 3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全日制统招2020年、202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2021年毕业生须在2021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不含专升本)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且本、硕毕业学校均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必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学校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具体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社团联合会主席、学生会之外的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班长、团支书(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外,以上任职均不含副职)一年以上,有学生干部任职证明。

(六)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附件1)。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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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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