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双学位人员是否可以使用第二学位的专业进行报考?
双学位报考者,在2020年7月底前其第二学位能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并打印出认证报告的,可以用第二学位的专业进行报考。
6.职位有户籍限制的应如何理解?
职位有户籍限制是指报考者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本人户籍必须满足报考职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报考者需在报名页面的相应栏目中体现户籍迁入时间,若报考者自出生起户籍即在当地,则其户籍迁入时间栏目填写本人出生时间即可。面试资格确认时,报考者需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回国人员是否需要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在面试资格确认时,留学回国人员需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8.招考职位要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应如何掌握?
招考职位要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应在面试资格确认时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尚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考试成绩通知单。
9.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考有哪些倾斜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18号)精神,各地可根据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实际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招考专业限制、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合理确定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另外,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地)、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招考。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及要求详见招录计划。
10.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职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到2020年7月工作满24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
11.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能否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不能。
12.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是否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不计入。
13.除公告已明确的各项资格(资质)截止时间外,其他资格(资质)的截止时间如何确定?
其他资格(资质)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
三、关于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1. 如何理解男性适龄报考者需进行兵役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兵役登记是对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男性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是法律赋予每名男性适龄公民的法定义务,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面试资格确认时,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报考者,需提供《兵役登记证》,尚未发放的,应到县级兵役机关开具兵役登记证明。
2. 退役大学生士兵、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如何确认?
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身份确认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筹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有关兵役登记、身份确认等问题及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451—83800325、83800327、83800322,19904630378,也可详询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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