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0年度各级机关
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对象
1.本次招考中“应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应届毕业生是指:
(1)截止到2020年8月底前,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2020年的毕业生;
(2)截止到2020年8月底前,我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中服役期满不超过2年的人员、我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中服役期满复学毕业不超过2年的人员、我省项目生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不超过2年的人员;
(3)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 本次招考中“项目生”是如何界定的?
项目生是指:我省2020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生”)。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为我省项目生主管部门招募派遣到省内外参加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的人员,且服务期必须满2年方可报考定向招录项目生职位。
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招录项目生的职位。
3. 本次招考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如何界定的?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高校新生、在校生及毕业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役期满且于2020年8月底前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
4.本次招录中构成回避关系指的是什么?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报考者违反上述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
5.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6.如何理解“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在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招生单位中,采取全脱产方式学习且2020年8月底前不能够毕业的学生,不得报考。
7.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可以报考招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也可以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二、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招考职位的学历要求应如何理解?
(1)若职位学历要求为“统招、***及以上”,则报考者必须首先符合统招条件。例如:学历要求为“统招、大专及以上”,则统招大专、统招本科及统招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报考者可以报考。
(2)若职位学历要求为“统招***及以上”,则报考人员学历层次不低于“统招***”要求即可。例如:学历要求为“统招大专及以上”,则统招大专、本科(无论是否统招)、研究生(无论是否统招)等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可以报考。
(3)若职位学历要求为“***及以上”,则报考者学历层次不低于***要求即可。例如: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大专(无论是否统招)、本科(无论是否统招)、研究生(无论是否统招)等学历层次的报考者均可以报考。
招考职位学历另有要求的,以招考计划为准。
2.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及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形式毕业生,在2020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且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肄业、结业均不可报考。
3.以高中(中专)学历层次报考的考生,除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外,同时需满足哪些其他条件?
以高中(中专)学历层次报考的考生,需在黑龙江省行政管辖范围内的高中(中专)院校就读,且于2020年7月底前取得高中(中专)毕业证,并具备相应学籍档案。
4.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专业要求?
招考职位对专业的要求,按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设置。
专业指导目录分为三个层次,其相互关系为:“一级目录”包含“二级目录”,“二级目录”下设具体专业。
如果职位只限制了“一级目录”,则此“一级目录”下的所有“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都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除了“一级目录”限制外,还限制了“二级目录”,则只有该“二级目录”下的专业才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同时限制“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和“具体专业”,则只有所限定的“具体专业”才符合职位要求。
报考者在选择职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从属范围,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要求。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选任意一种从属报名。
若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相近却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报考者需咨询资格审查单位,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在报名页面“未纳入专业指导目录的具体专业”栏目中如实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并在备注栏标明“本人所学专业未纳入目录,但资格审查单位同意报考”,再提交审查。
注: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多、少1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例如:“会计”和“会计学”,“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与应用”“计算机及应用”,均可视为同一专业。报考者要如实选择或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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