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主页()。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根据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
见附件《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备所聘工作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团结进取、吃苦耐劳、追求卓越的优秀品质。
(三)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符合《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中岗位招聘条件。
(五)应聘人员的第一学历必须为统招全日制本科且获学士学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应聘专业带头人岗位的人员放宽至本科学历且学士学位),研究生必须为统招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历且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要求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具体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见《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应聘专业带头人岗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的博士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的硕士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的辅导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见《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七)应聘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行政处罚以及被开除公职的。
5.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7月5日。
2.报名方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应聘人员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中下载附件《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在报名时间内,发送《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及各级毕业证件扫描件的电子版(邮件标题设为“岗位编号+姓名”)至报名专用邮箱(),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收到专用邮箱的自动回复视为报名成功。
3.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学校各用人部门对其应聘者材料进行初审,人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拟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名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招聘博士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岗位不受比例限制)。若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岗位,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降低比例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反映情况。电话:。
4.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者使用照片须为白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考生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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