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备所聘岗位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有团队意识、团结协作精神和优秀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三)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具有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能力和专业技能。应聘的具有硕士学位人员,要求本、硕专业一致;应聘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原则上要求本科、硕士、博士专业一致或相关。
(五)学历、学位要求
1.国内毕业应聘者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并获学士学位且毕业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专升本、二表B和三表毕业生除外);应聘的硕士、博士要求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应聘的具有硕士学位人员须为“双一流”高校毕业。应聘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经学校会议研究,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2.国外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应聘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以后出生),应聘的具有硕士学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以后出生),应聘数学教师岗位和辅导员岗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以后出生)。
(七)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行政处罚以及被开除公职的。
5.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相关待遇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录用方式为事业编制。博士待遇按牡丹江师范学院博士待遇文件执行。具有硕士学位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录用方式为人事代理。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日上午11:00。符合《牡丹江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若干规定》条件人员及博士,所学专业为我校现有专业,不受报名时间限制。
2.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牡丹江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人事处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8081),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考生可在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日下午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由牡丹江师范学院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网上报名资格。仲裁电话:。
3.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学校各招聘单位对所有应聘者材料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拟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名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经学校会议研究后,根据岗位需求,可降低开考比例,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4.注意事项:
(1)应聘者需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要明确应聘的具体岗位;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者使用照片须为白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4)考生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牡丹江师范学院综合楼1403室。
确认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本科、硕士、博士)及复印件1套,各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各学位认证报告1份,2张一寸照片。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历、学位、专业及毕业时间证明材料原件。
(2)报名系统下载的《牡丹江师范学院2020年应聘人员登记表》1份,需本人签字。
(3)《牡丹江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1份。
(4)本人发表论文、取得各类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档案存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6)有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护照、相关证明材料及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高考录取三联单)复印件(可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教务部门查询,仅复印本人所在页即可),必须复印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经学校会议研究后,根据岗位需求,可降低开考比例,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