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且经审核档案合格人员办理调转、聘用及落编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盘锦市公安局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遴选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人员退回原单位。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市公安局报名咨询电话: 0427—
电话咨询时间: 2020年1月2日至5日。
具体时间如下: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附件:盘锦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盘锦市公安局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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