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遴选的166名工作人员,优先从全额拨款编制人员中产生,不足部分以差额和自理编制人员补充,被遴选人员将调整到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编随人走。调剂的166名编制经费渠道均为全额拨款,调剂编制中涉及的差额和自理编制从市本级全额储备编制中置换。同时,实行特殊管理,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减一收一。
(二)除上述22个单位以外的市属各机关(含原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的政策性安置的聘用合同制退役士兵。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公安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身体健康,体态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遴选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遴选对象性别限定为男性(后勤保障岗位不限性别);
4.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5.年龄需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后勤保障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体遴选岗位需求:
(1)后勤保障岗位10名;
(2)城区大队执勤岗位100名;
(3)高速大队执勤岗位20名;
(4)车管所业务大厅受理窗口岗位10人;
(5)检验监管岗位6人;
(6)特勤大队岗位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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