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参加遴选: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2日至5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在现场报名前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打印《盘锦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份。(报名时上交,此表由应聘者本人签字。)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地点: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楼(兴隆台区)。
4.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2份):
(1)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毕业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资格审查
盘锦市公安局将严格按照遴选公告要求条件,对报名资格进行双重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遴选信息中所涉及的其他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遴选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遴选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如果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未超过岗位数量限额,则全部直接进入考察环节,确定为考察对象,否则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评定考生每一要素的得分,并合成总分。在5位考官的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保留3位考官的分数计算平均得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各考官将要素得分合成总分时,计算一定要准确无误。所评定的各要素得分或总得分如计算有误,须在相应处签字注明。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2)面试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评委会审核无误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四)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每个岗位确定考察对象后被淘汰的人员,在其他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如本人同意,可调剂到其他岗位,否则不予聘用。市公安局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遴选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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