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仪表端正,无外观缺陷,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三)应聘人员第一学历一般要求为公办统招全日制本科,最高学历与上一学历所学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年龄要求40(含)周岁以下,专业急需且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有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享受由国家和省里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二)给予安家费7万元,科研启动资金3万元(取得科研课题立项后兑现),正常享受博士津贴每月300元(博士后可在原有300元津贴基础上,再增加300元)。
(三)引进人员录用须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为10年,服务期限内发生违约,按签订的《服务协议书》约定条款办理。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校(院)2019年度招聘博士工作计划,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和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聘按以下程序和办法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2.网络报名:请在“黑龙江省委党校()”官网“人才招聘专栏”下载“应聘人员报名表”。按照填写要求填写后,将报名表、身份证、个人简历、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科研成果(科研获奖、课题、论文以及著作)扫描后发送到邮箱:
3.注意事项:(1)应聘者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2)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将进入专业考核环节。考核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三)专业考核
1.教研岗位博士研究生采取面试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考核内容为试讲加答辩。
2.教研岗位博士研究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占70%,答辩成绩占30%。面试结束后,组织专家当场打分并进行综合评议。如试讲得分较低,并经专家评委合议,认为其不适合党校应聘岗位要求的,不予录用。
3.校刊编辑岗位博士研究生采取笔试加答辩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70%,答辩成绩占30%,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用。
(四)考核确认材料
考核确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9号,黑龙江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二号楼235室)。
考核确认材料:(1)简历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的《黑龙江省委党校2019年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份,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和研究方向的证明及各类资格证书等)(3)已参加工作的报名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
4.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考核的应聘者,将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五)成绩公示
专业考核结束后,将在“黑龙江省委党校官网”公示应聘人员测试成绩及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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