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及聘用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在富裕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考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结束后,如有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聘用岗位。被聘用人员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根据聘用单位实际职称岗位情况,实行有岗参与竞聘,无岗高职低聘。
五、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对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由县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本方案由富裕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实施,未尽事宜由富裕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附件:
富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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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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