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3)报名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无论哪个环节过程,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本人承担。
(4)本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者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1份;一寸免冠同版彩色照片4张;
(2)报名登记表1份(带照片)(《报名登记表》在公告网站中下载);
(3)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填注,我省“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在我省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如不能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政策。按照文件规定:以上人员参加乡镇级、县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二)资格审查
由富裕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和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项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凡提供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由富裕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人社局负责全程监督。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
1.笔试。
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时事政治等公共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及政策性加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岗位l: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应聘岗位如人数不足1:2比例,应聘此岗位人员可全部参加面试。笔试有缺考、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
2. 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业务能力。试讲前40分钟由评委指定试讲课节。试讲时间15分钟,试讲满分100分。考生采取两次抽签当场确定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考场进行面试。面试成绩由评委现场打分,去掉其中的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试讲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总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时,如有符合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政策的考生优先聘用,否则依次按学历层次、教师资格层次、面试分数高低的序列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四)考核、体检、选岗
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是政治审查和个人思想品质考核,同时对其聘用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核合格者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黑教师办[2004]44号)以及《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学科总成绩依次递补。
选岗工作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应聘人员根据所报考的学科,按总分数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不服从选岗规则取消聘用资格,按学科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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