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凡因报考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考同一岗位末位入围者成绩并列的,均可进入面试环节。
四、考试安排及要求
(一)笔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笔试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7月14日
专 业 课: 8:30—10:30
教育理论:11:00—12:00
2.考试科目:专业课和教育理论两科。
专业课考试内容为高中阶段本学科的理论知识。
教育理论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各学校报考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各校招聘计划表(附件1-6)。
3.试题类型及分数:
笔试总分200分,其中:专业课总分为120分;教育理论(全部为选择题)总分为80分。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
7月16日17时前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和盘锦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布笔试成绩。
6.分数查询:
7月17日8:30至11:30,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分数查询。
7.公布资格审查考生名单
7月17日16:00前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和盘锦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布资格审查考生名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时间:7月19日8:30—17:00
资格审查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审查考生,本人需持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到以上地点进行现场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权。
提供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还)
1.报到证(如已办理了人事代理,可持人事代理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首页即家庭住址页和本人页)。
3.教师资格证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并打印教师资格证查询的全网页截图);2019年已认定通过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到认定机关开具通过证明(证明中应必须包括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
在盘锦市认定中职、高中教师资格的考生请到盘锦市教育局开具教师资格证明(本人带身份证,地址: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 致远楼 608,联系电话:)。
4.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研究生须一同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网上确认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5.报考初中教师岗位本科专业为师范类或一批本专业和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二批本专业的考生需提供的相关证明;(师范类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及毕业实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档案专用章;要求本科为一批本专业和二批本专业的考生需提供高考当年《招生考试计划》或《普通高考指南》原件和录取学校及专业显示页的复印件;硕士研究生需一同提供本科阶段以上材料)。
6.报名成功后,报名系统根据考生填报的信息自动生成登记表(即《 2019年盘锦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考生自行打印。
7.请考生按照报考岗位其他条件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
资格审查结束后,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和盘锦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2019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公告》。
2.面试满分为200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学科必需的基本技能,12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考生、盘锦市机关幼儿园、盘锦市中小学综合素质教育中心岗位的考生面试环节需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公告。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按1:1比例记入报考人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将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和盘锦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时间及地点:待面试结束后通知
1.根据报考同岗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由盘锦市教育局指定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要求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当日(不得晚于次日下午16:00),以书面形式向盘锦市教育局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遇休息日顺延)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所有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被考察人员。
2.考察由教育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采取函调方式进行。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及时予以公示。递补人员体检要求和程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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