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宁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48人公告,网上报名时间:7月5日9:00—— 7月9日16:00。更多伊春教师招聘公告请关注伊春中公教育频道。
原标题:2019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了切实做好2019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8名。其中:盘锦市魏书生中学(盘锦市辽东湾实验中学)(以下简称盘锦市魏书生中学)13名,盘锦市辽东湾实验小学4名,盘锦市机关幼儿园10名,盘锦市中小学综合素质教育中心(盘锦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以下简称盘锦市中小学综合素质教育中心)11名,盘锦市特殊教育学校9名,盘锦市高级中学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学历专业和教师资格,即要求应聘岗位与考生所持有效学历证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研究生要求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必须符合以上学历、学位、专业及教师资格要求;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户籍地不限;
7.招聘岗位、数量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6各学校招聘计划表。
(二)学历、学位条件及专业要求
1.初中。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或高考第一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取得初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2.小学。高考第二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取得小学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3.幼儿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幼儿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
4.报考岗位及特殊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6。
5.学历专业要求按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
(三)在民办教育机构和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未解除人事关系和劳动合同的人员须征得应聘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承诺书方可报考。面试结束后入围人员需及时提交正式解除人事关系或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如无法提供,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四)工作经历和其它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以2019年6月30日为截止时间。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现役军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或被辞退的工作人员、在读研究生、在编教师以及“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暂未纳入编制的教师;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9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盘锦市教育局(http:// ),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7月5日9:00—— 7月9日16:00
2.准考证: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打印时间7月12日-13日。要求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3.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招聘计划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需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计划,由市教育局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报名相关材料提交后,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及审核意见,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内容或上传项,工作人员会及时给考生留言并退回报名申请,考生应及时修改后再次提交报名信息,直到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如因考生本人未按要求及时修改信息等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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