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6月12日,公布调整后的设岗县招聘计划数、全省统一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面试对象名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量为15分钟,由设岗县教育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报考本县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七、预录取
(一)直接志愿录取
按设岗县分学段分学科依据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征集志愿录取
当招聘计划有剩余时,省教育厅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志愿征集工作。公布剩余招聘计划数,到县到学段到学科,考生在报名系统内再次填报志愿。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填报的设岗县教育局参加面试。征集志愿后,按设岗县分学段分学科依据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八、体检
体检对象参加设岗县统一组织的体检环节,体检有关要求见附件4。
九、公示
体检合格对象名单由省教育厅向社会公示。
十、确认拟聘用人员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对象,由省教育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通知各有关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
十一、选定聘用岗位
设岗县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拟聘用人员成绩,分直接志愿录取和征集志愿录取两个批次,分学段分学科依据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由拟聘用人员在已公布的招聘岗位中选定聘用岗位。
十二、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到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到。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须认真进行录用前的资格复核工作,复核时凡不符合招聘条件、未出具上述材料原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聘对象,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资格复核无误后,拟聘用人员与设岗县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布招聘结果
招聘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文公布全省特岗教师招聘结果。
十四、岗前培训与上岗任教
签订了聘用合同的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行。
特岗教师须根据设岗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于秋季学期开学前到合同规定的学校上岗任教。
十五、聘期待遇
(一)聘用期内,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及享受的有关政策、户口及档案管理和聘后管理等,按照湘教发〔2009〕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特岗教师服兵役。服役前必须书面向所在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服役期间,保留其特岗教师资格。服役期满,要求重新上岗者,须在服役期满后1个月内向省特岗办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当年7月31日前提出申请的,纳入当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当年8月1日后提出申请的,纳入下一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计划。经批准重新上岗者,不需要重新考试,由原设岗县直接安排上岗,履行本年度招聘的特岗教师的职责及服务期。服役时间不计入特岗教师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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