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相关事宜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上予以公告,请应聘者随时上网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县级医院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其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其它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报名、考核面试、体检、选岗、考察、拟聘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核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无关。
(三)招聘岗位涉及报名、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人事科(、)。
本简章由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丰都县定向公开招聘2015年特岗教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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