⒋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取得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取得小学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政策加分
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相应加分:
⒈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⒉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大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⒊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及其以上的加5分;
⒋报考户籍所在县(市)或入学前原籍所在县(市)所设岗位的加10分;
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含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下同)毕业生,加5分;
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加10分,服务期满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可再加2分。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我省实施“特岗计划”的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的网站为:
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特岗计划”实施县(市)教育局官网应同步发布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2日—9日(周六、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置在设岗县(市)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申报人员要到本人报考的设岗县(市)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
3、报名办法:凡属招聘对象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履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手续。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下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有效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④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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