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认真做好我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8〕5号)、《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黑教联〔2018〕26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我省2018年“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黑教联〔2018〕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范围与招聘岗位计划
我省今年继续统筹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和省级“特岗计划”,“特岗教师”招聘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全省计划招聘2400人,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1400人,省级“特岗计划”招聘1000人。
国家“特岗计划”的实施县(市)为:延寿县、木兰县、甘南县、龙江县、拜泉县、泰来县、依安县、桦南县、汤原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海伦市等15个县(市);省级“特岗计划”的实施县(市)为:依兰县、宾县、尚志市、讷河市、林口县、海林市、富锦市、肇源县、庆安县、安达市、肇东市、北林区、北安市、嫩江县、五大连池市、宝清县等16个县(市)。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特岗计划”与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结合实施。已被2018年“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正式录取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的服务区域为“特岗计划”实施县(市)的乡村学校,且本人符合特岗教师招聘条件的有7人,这部分人员不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直接聘为特岗教师。2018年全省共公开招聘“特岗教师”2393名,其中,招聘初中教师1233名,小学教师1160名。
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黑龙江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计划》(附件)。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政策加分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
(一)招聘对象
⒈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下同)毕业生。
服务期未满的在岗“特岗教师”(含其它项目生),以及2015年以来报考“特岗教师”且已被录取后未到岗或离岗的不能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⒈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⒉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⒊身体条件。符合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规定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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