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内地考试的考生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6月21日9︰30-19︰30。
未参加内地考试的考生准考证领取地点:新疆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方式:现场发放。
(三)笔试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新疆博湖县知识考试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
2、笔试地点:新疆博湖县,笔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实行闭卷考试,一场次,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笔试内容学前段为《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学》、中小学段为《中小学心理学》《中小学教育学》。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8年6月23日—6月25日。
5、笔试成绩公布方式:博湖县党政信息网()。
(四)面试
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均使用国语答题,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未参加内地考试的考生面试时间2018年6月26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内地考生笔试、面试时间为同一天,具体事宜详见QQ群。
(五)体检
按照拟招考职位1:1的比例,根据笔面试总成绩按照从到低分的原则(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提供1寸蓝底渐变色照片,体检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六)政审
所有进入政审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历档案,由县人社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政审工作。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发现或有实名举报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八)签订就业协议
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期三年。
(九)聘用管理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限额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由县财政拨付工资。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2018年择优录取部分教师(符合自治区特岗特岗招聘条件),统一办理自治区特岗教师入职入编手续;若未顺利纳入特岗计划的可作为县市域内自主招聘教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县域内正式在编教师同等待遇。鼓励聘用教师在合同期内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通过招聘考试后按规定转为特岗教师。对合同期满仍未进入特岗教师队伍的人员,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合同规定续聘。
五、工资待遇及优惠政策
(一)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地区补贴、国家津贴、规范性津贴等组成。实发工资(含各类补贴)本科生4483元/月,大专生4313元/月。
(二)优惠政策
对应聘到新疆博湖县工作的内地毕业生,在县城提供每2人一套60平方米左右的教师周转住房,拎包入住。
六、纪律要求
1、应聘者提交的证件材料需真实有效,对违反招聘纪律或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一律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后,应聘者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者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七、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博湖县党政信息网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博湖县党政信息网公告为准()。
六、政策咨询
新疆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咨询电话:
陕西、河南省片区招聘联络人:马金泉
甘肃、四川省片区招聘联络人:魏宝军
贵州、广西省片区招聘联络人:温金发
新疆博湖县招聘联络人:马爱花
网络报名邮箱:
QQ群号:684319262 新疆博湖县教育招聘群
788255747 新疆博湖县教师招聘群
原标题:2018年新疆博湖县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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