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对报考人员资格全程审核,报考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报考的,在资格确认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等。
4、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收到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信息后于2018年6月25日,携带报名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址:齐齐哈尔市民航路566号(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行政办公楼一楼人事处)
现场确认人数与招聘岗位原则上不低于3:1比例,若未达到该比例,经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适当降低比例,降低后仍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本次招聘。
(二)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及适应该项工作的相应能力等。采取现场打分的方式,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三)考核和体检
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考核即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通过与上级公安部门合力进行等方式,确保其政治合格、素质过硬。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在考核与体检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学校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不予聘用。
(五)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学校进行考核,经考核胜任本职岗位工作的,予以正式聘用,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待遇
被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五、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邹老师(人事处)
王老师(学工处)
本公告由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负责解释和实施。
原标题:2018年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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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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