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1)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事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
(3)体检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从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考察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根据选调职位参加考试人数由公选领导小组确定考察人数。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调阅相关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六)讨论决定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提请公选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七)公示及使用
对拟选调的人员在玛纳斯党建网、玛纳斯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含公休日)。经公示发现有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是否递补,由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五、公开选调(聘)工作的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玛纳斯县纪检委(监察委员会)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公开选调过程中,存在需要回避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对失密泄密、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搞非组织活动等违纪行为的,取消其资格并进行组织处理。
(五)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玛纳斯县党建网、玛纳斯县政府网进行及时公告,并在玛纳斯县政府政务公开栏张贴公告形式发布通知。
本简章由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玛纳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玛纳斯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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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疆玛纳斯县2018年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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