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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省大连庄河市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2018-02-07 13:06:20| 来源:黑龙江中公教育

2018辽宁省大连庄河市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中共庄河市委、庄河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庄河市行政区域外各级机关(参公单位)中任科员级及以下职务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选调基本条件

1、纳入行政编制(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且已办理公务员(参公)登记手续;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1978年1月31日后出生;

4、近三年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视为年度考核称职等次);

5、3年以上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6、选调生需具有2年以上机关(参公单位)工作经历;军转干部转业到机关(参公单位)满1年且在军队和地方工作累计满3年;

7、参公单位中报考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须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意见》(大人  社发〔2011〕213号)第四条规定的“六类工作人员”,即:

(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

(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

(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1 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包括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调任试用期等。

4、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选调生未达到规定的服务期年限的;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参公单位)和省直垂管系统驻县(市、区)以下机构及监狱戒毒系统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参公单位)岗位工作(含试用期)未满3年的;2014年之后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如行业或系统对服务年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违规交流或任职情形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职位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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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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