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用并签订意向协议的学生,须参加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活动,待正式录取后,与于田县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并统一办理自治区教师入编手续,可享受与正式在编在岗教师一致待遇。如已签订意向协议学生未被自治区统一录取,安排在本地任教。
2、录用的教师于2018年2月25日前到于田县教育局报到,起薪时间为2018年3月。
九、解除聘用合同
1、聘用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具体进行实施,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有关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上特岗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若在合同期满后还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录取的,将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十、社会监督
教师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相关事宜
本《招聘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本《招聘简章》由于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于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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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3: 2017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docx
附 件5:于田县面向全国各地区招聘教师报名信息登记表.xlsx
特别声明: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保持电话畅通,并适时上网关注招聘动态,若因应聘人员没有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提供虚假材料、材料不齐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于田县人民政府教育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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