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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于田县教师招聘2855人公告

2018-01-09 16:30:42| 来源:黑龙江中公教育

 2017新疆于田县教师招聘2855人公告

为完成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和田三年并一年,2018年全面实现国语教学全覆盖”目标,解决教师短缺问题,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现结合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2855名,其中:幼儿园教师1205名;小学教师1230名;初中教师235名;普通高中教师105名;职业技术学校教师8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政治思想审查合格,无宗教信仰,自愿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

3、性别、族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应届、历届毕业生,有从教经历者优先录用;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嗜好;

5、已取得毕业证(必须带上毕业证原件)。

(二)专业要求:

普通高中阶段严格按照自治区招聘简章《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中小学阶段可放宽至与自治区招聘简章《专业参考目录》中的专业相近或相似,学前阶段放宽至中专学历必须为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三)学历要求:

(1)学前阶段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学历,中专学历必须为师范类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参照《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中的专业相近或相似;

(3)初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优先),专业要求参照《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4)高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专业要求参照自治区招聘简章《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四)、普通话及MHK的要求

(1)对疆内普通高校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和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往届毕业生MHK需在三级甲等及以上或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

(2)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7年、2018年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被聘用人员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或普通话等级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3)民考汉的少数民族毕业生需提供民考汉证明。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2017年11月前于田自主招聘教师或已解聘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考试过程中出现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过法律制裁,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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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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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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