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组织考察。由省法院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7.确定人选。由省法院党组以总成绩和考察情况为参考,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如选调职位无合适人选,可以出现空缺。
8.体检。以《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为准,对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由省法院党组确定递补人选。
9.公示及试用期。对拟选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在省法院试用半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公示期间及试用期间因故不予选调的,由省法院党组另行确定递补人选。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的各环节相关事宜将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及时进行公告,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同时,工作人员还将进行电话提醒。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此方案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1)
监督电话:(0451)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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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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