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1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委组织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职位
面向全省选调文字综合人员5人、财务人员5人。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行政职级为正科级及以下(法官等级为一级法官及以下);
3.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即1981年11月27日至1999年11月26日间出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职位条件
1.文字综合人员: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文或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及调研能力。
2.财务人员: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财务(会计)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助理会计师资格证书;具有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选调
1.尚在服务期、试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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