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度考核中曾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具有应回避情形的;
8.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每人限报一类职位。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8:00至12月3日18:00,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考生登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网址:)下载选调报名表,完整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同时,将3张1寸免冠近照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等相关书面材料一同邮寄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处。(请使用EMS邮寄;信封明显注明:公开选调;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邮编150090)。
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日期后,请考生关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省法院将对现场资格审查时间进行公告。资格审查时,请考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证书原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
3.笔试。考试应形成有效竞争。笔试总分值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1)文字综合类试卷: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司法业务基本常识,侧重考察信息综合和文件起草能力。(2)财务类试卷: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财务专业知识。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未达到该比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比例)。面试总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5.确定考察对象。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分类排序。按照1:2的比例,由省法院党组确定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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