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哈尔滨理工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等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含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详见哈尔滨理工大学主页()。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等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乐于为哈尔滨理工大学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
(三)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专升本生、特长生)。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有特殊年龄要求的岗位具体见招聘条件,特别优秀且急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五)应聘人员必须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应聘艺术学院除外),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六)应聘人员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七)原则上应聘人员要求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八)高层次人才或急需岗位等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九)应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考核办法
(一)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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