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与报名一并进行,工作人员依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折算,折算后满分为100分。
1.笔试
笔试日期为2017年12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将在报名时通知)。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教师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等,占卷面分数的20%。
(2)专业科目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卷面分数的80%。
2.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依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并设置面试入闱最低分数线。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面试人选确定后,在“中国·海林”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日期为2017年12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试讲或说课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课题在普通高中一、二年级现行教材相应学科内容中确定。
(四)考核与体检
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选,在“中国·海林”网站公布。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和笔试成绩均相同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加试。
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由体检者自理。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中国•海林”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未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凭学校证明材料报名的聘用人选,如2018年8月15日前仍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则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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