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51)。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联系电话:(0451)。
十、几点说明
(一)应聘者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本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不予录用。
(二)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三)公示期满的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本方案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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