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②笔试:笔试主要考查业务能力、职业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知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③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谈、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双语(汉语、维吾尔语)表达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④总成绩合成: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进行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录取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按有关要求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
八、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451)
联系人:彭勃、李姝、祝虹媛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组织人事部
邮编:150066
九、纪律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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