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聘辅导员1人公告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有关内地民族班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文件)、《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疆籍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内容详见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主页()。
二、人才引进的基本原则
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数量:1人;专业:不限。
四、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
(二)年龄要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身心健康,能够坚持在辅导员岗位一线工作。
(四)政治面貌要求中共(预备)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可放宽至入党积极分子。政治意识强,综合素质较高,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操守。
(五)能熟练使用维吾尔族语言和汉语进行交流。有新疆少数民族辅导员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乐于从事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愿意长期留在我校工作。
(七)有吃苦奉献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等。
(八)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专升本和联合办学学生);硕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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