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复审通过人员,经政治处审核、学院研究同意后,在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主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七)录用
公开招录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八、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参加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应聘资格。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
E-mail: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
邮编:150069
监督电话:
十、本方案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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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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