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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4人公告

2017-08-25 13:42:17| 来源: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黑龙江教师招聘信息:2017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4人公告。报名时间:2017年 8月 25日9:00至 9月 4日16:00。应聘人员需填报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E-mail:(邮件主题为:姓名+学历+学校+专业)。请考生及时关注黑龙江人事考试网,获取考试相关信息!


2017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主页。

二、招聘的基本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专业依据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设置,详见附件1。

四、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中共党员;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应聘人员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具备党员身份,否则不予录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五、岗位条件

(一)热爱高校辅导员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团队精神,能吃苦耐劳,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

(二)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招录后在辅导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三)年龄要求:本科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高要求:男性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五)应聘人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必须是高中毕业直接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并毕业,不含本科第三批次录取及专科升本科毕业,不含联合办学学生,不含国外大学学历学生)、学士以上学位。应聘人员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否则不予录用。

(六)应聘人员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

(七)应聘人员需能够胜任2-3个班级的学生管理工作,除具备普通高校辅导员日常工作能力外,还需具备军警院校警务化管理素质,能够完成每日对学生的早操、队列指挥等警体常态化训练工作;能够完成警务化封闭式管理的值班值宿工作,并具备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八)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须担任过学生干部,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

六、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享受国家二类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关待遇。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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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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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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