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哈尔滨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人公告
哈尔滨学院是200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哈尔滨市属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2007年10月,学校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12月,黑龙江省教育厅确定哈尔滨学院为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立项建设单位。2011年6月,经省教育厅确定为省市共建试点单位。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教职工1000余人。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文件精神,哈尔滨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哈尔滨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人,包括实验人员5人、卫生所人员2人;管理岗位26人,包括教学管理人员15人,辅导员11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哈尔滨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一)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哈尔滨学院网站:
四、招聘对象
(一)社会人员;
(二)应届毕业生(2015年、2016年在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具有相应学历、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其学位学历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方可报名。
4. 年龄要求:
报考岗位代码为男生公寓辅导员和岗位代码为政治辅导员要求满18周岁(1999年8月26日以前出生),30(含)周岁以下(1986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报考岗位代码为卫生所医生和岗位代码为卫生所药剂师要求满18周岁(1999年8月26日以前出生),40(含)周岁以下(1976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报考其他岗位要求满18周岁(1999年8月26日以前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1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5.报考辅导员岗位要求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应聘男生公寓辅导员岗位人员要求入职后须入住学生公寓并服从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 其他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现役军人;
6.2017年7月31日及以后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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