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哈尔滨学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17届毕业生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451 -。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规定对其处理。
十、相关待遇
1.被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具有事业编制,按聘用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2.根据哈尔滨市相关政策,被聘用人员可连续三年每月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2000元人民币。
3.提供3-6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和科研发展经费(具体金额由哈尔滨学院科研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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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哈尔滨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哈尔滨学院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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