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共鸡西市委党校招聘7名专任教师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规定,经鸡西市政府批准,拟为中共鸡西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7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胜任教师岗位工作。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报考公务员、其他事业单位,不得提出调转。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招录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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