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主要测试教学能力,测试方式为现场说课,说课范围为现行学校相应教材。面试成绩为10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核: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如果招聘岗位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录取;如果笔试成绩并列,则专业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如果专业科目成绩并列,则由人社局组织命题,重新进行笔试,至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体检或考核如有不合格者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按专业知识部分成绩高低排序。
(1)体检
体检方式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组织考核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如出现体检、组织考核后主动放弃的,按程序由应聘同一岗位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对拟聘人选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部门提出,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部门认真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公示后进入聘用阶段,进入聘用程序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区政府确定的专项考核组考核合格者入编入卡,享受郊区正式教师同等待遇。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录用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原工作岗位,五年内调离原工作岗位者视为违约,区人社部门不予以办理调转手续。
六、其他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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