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佳木斯市郊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0人公告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根据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区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根据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通过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等程序,选拔录用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17年郊区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小学( 1 人): 赫哲族语言1人
初中(26人): 音乐4人、体育6人、美术1人、
历史1人、物理4人、化学2人、
数学3人、英语2人、语文3人
高中(13人): 语文1人、数学2人、物理1人、
化学1人、生物2人、政治2人、
地理1人、历史2人、英语1人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小学、初中教师招收对象需具备一年以上教师工作经历;高中教师招收对象为社会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高中教师岗位的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3、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需具有与报考科目相一致的初中或以上级别的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需具有与报考科目相一致的高中或以上级别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赫哲族语言的,需具有小学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即可。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能够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品行良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
7、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8、如有工作单位,请提供工作单位同意的有效文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在近三年国家级考试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史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 发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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