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体检人员。按照总成绩(指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数与各设岗县(市)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比例为1∶1。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各地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招聘系统内进行提交,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后,于8月16日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由各设岗县(市)通知考生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2、组织体检。各地于8月17日—20日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县(市)统一组织,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乙)资质。
3、公布体检结果。体检结束后,各地负责将体检结果登记在《招聘登记表》体检结果栏,并将体检结果录入招聘系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于8月22日对社会公布,考生可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七)拟定招聘人选。各地根据下达的特岗教师计划数和招聘考核成绩、体检结果,提出本地区拟聘特岗教师人选,填写《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拟聘人员统计表》(样表请在特岗教师招聘系统下载)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共同审定,审核确定后的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等有关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
(八)岗前培训。拟聘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岗前培训采用网上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省辖市、设岗县(市)共同组织实施。
(九)教师资格认定。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十)签订合同。特岗教师与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签订《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具体内容请在特岗教师招聘网站下载),并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
五、特岗教师的管理、待遇及有关优惠政策
1、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特岗教师在聘用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特岗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从2016年7月1日起,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16万元。特岗教师的档案、户口等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且在有空缺岗位办理入编,落实工作岗位,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设岗县(市)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3、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4、2017年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服务期满后的管理等有关政策,以及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等,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豫教师〔2009〕82号)、《关于做好特岗教师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教师〔2009〕203号)和《关于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落实工作岗位的通知》(豫教师〔2012〕92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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