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系统到期关闭后资格审查同时结束,报考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不能再提交审核。
2、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免收笔试考务费。免收笔试考务费的确认时间、地点详见有关说明项。
3、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将缩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对紧缺或急需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报考人员应在2017年7月28日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报考的岗位是否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取消的请按网上通知要求办理,未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招聘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公开考试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和教师具备的心理学方面相关知识,一张卷,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考试按所报岗位区分。其中,报音乐、体育和美术岗位的考高中语文科目内容;报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岗位的考高中相应科目内容。专业科目一张卷,满分100分。
2、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以百分计,公共科目占30%,专业科目占70%。
3、笔试加分政策按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人员需在笔试前进行加分确认,时间、地点详见有关说明项。
(二)面试
1、筛选原则。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该岗位面试人选数量。
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需考生本人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或加盖报到证上指定的报到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保管档案证明(在职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影响资格确认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相应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经现场资格确认,对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低于3:1的岗位,将视情况适当缩减招聘计划。
2、面试内容。采取说课形式,报考高中教师岗位说课内容为现行高中教材知识;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说课内容为现行初中教材知识。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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