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传电子照片
1.上传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参照报名通道里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对照片进
行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PS、拉伸、液化及修复等操作
处理。电子证件照片标准为:
①本人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红、蓝、白底色)电子证件照片;
②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双眉;
③应着正装,不得佩带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手机照、翻拍照;
④电子照片大小控制在40KB至100KB 之间。
报名人员上传的本人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报名、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进入考场确认身份等唯一使用照片,并注意妥善保管。
2.上传户口簿电子照片
选择申请享受放宽地区政策的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上传户口簿照片为jpg格式,应当清晰完整,内容可辨认。
(五)照片审查确认
司法行政机关对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进行审查确认。报名人员在电子照片上传后三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照片审查情况,司法行政机关也将向报名人员发送手机短信息,通知照片审查确认结果。未通过审查确认的,必须重新上传照片直至审查确认通过,拒不重新上传照片的,无法完成报名。
(六)网上支付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网上交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2017年黑龙江省司法考试收费标准为260元,网上交费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9日。报名人员只有成功交纳考试费后报名程序才真正完成。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退还其考试费。考试费收据,由报名人员持身份证和报名凭证联系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登录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修改、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书等事宜。
(七)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应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及打印准考证的,可在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四、考试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机考考试时间、时长与笔试考试时间、时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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