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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公务员面试技巧:公共政策类题目作答思路

2017-05-29 08:39:47| 来源:伊春公务员考试网

2017黑龙江公务员面试技巧:公共政策类题目作答思路

在公考面试中有一类题考得非常宽泛,那就是综合分析类的题目,其中涉及公共政策的内容,考生普遍反映这类公共政策类的题非常难把握,甚至一开始亮明立场就已经错了,与该公共政策的目的是相反的,那后面说再多也是没有用的。针对这个问题,认为大家首先要清楚公共政策题是和国家立场紧密相关的,所以一定要先站在国家的角度考虑到这个政策推出的目的是什么,然后再谈利弊。

一、答题思路

答一道公共政策类的题目,要梳理出它的答题思路,一般的政策类题目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步:提出观点——表明观点(积极、消极、辩证)

第二步:分析观点——背景、原因、意义、重要性、合理性等

第三步:落实观点——自己的看法(或积极响应;或提出隐忧;或辩证思考)、联系工作实际谈做法(可较简略)

也就是说首先亮明观点,这个政策是好的、不好的、或者有双面的,点的一定要到位;其次,就这个观点进行详细阐述,从各个方面分析来支撑这个观点,可以谈谈政策出台的社会背景、社会原因、推出的影响和作用、重要性,如果是辩证去看,那么就可以谈谈不足,例如实施不到位,还有遗漏等等。这里一定要分点答题,切记没有层次;再次,说说自己的看法,针对好的、不好的,怎么解决,具体的落实,可以从社会、国家、百姓等立场去一一展开。

大家要记住“两个凡是”:凡是中央政府的决策,往往是支持的(侧意义、实施);凡是地方政府的决策,往往是辩证的(侧改进、完善)——这个是我们把握的核心,因为政府角度不可以忘记。

二、不同类型答题的差异

以上三步是概括的针对这类题目,可是根据政策推出的好坏,答题的步骤还有些微的差别:

①积极型(肯定这一政策)

亮明观点—政策意义—政策隐忧—政策完善

亮明观点—政策意义—落实政策(结合自身谈启示)

②消极型(不赞同这一政策)

亮明观点—政策问题—政策分析—政策完善

③辩证型(双面去看)

亮明观点—政策分析(有倾向)—政策优化

三、例题讲解

例题1:食品安全部门出台政策,凡有明星代言人的产品一旦查出有质量问题,将给予明星代言人一定的处罚。对此你怎么看?

中公解析:第一步,提出政策本质(并且表明观点)——这个政策从本质上来说是明星代言产品广告追责制,对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积极作用。对此,我非常支持和赞同。

第二步,分析政策——由于某明星拥有较大影响力,所以,如果他们代言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对更广泛的受众群体造成健康伤害。规范代言行为,实施追责,将更加促动明星的代言责任感,有效地减少乃至杜绝明星代言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

第三步,落实政策——(提出做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是相关部门加强对明星代言产品行为方面的提醒与教育;二是要言必行,行必果,主管部门要动真格;再者,各类媒体加大报道力度,形成宣传环境,强化舆论监督,从而将这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最终效果。

(结合实际)这一政策的出台是主管部门真正观测“以人为本”的思路,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以具体、切实的行政行为,从制度上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给予保障。

例题2:从10月23日起,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在路口内随意穿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将被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此,你怎么看?

中公解析:很多考生看到这个问题之后会想到人们的从众心理严重,是导致乱闯红灯的主要原因,所以这种做法会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此举从数量上压缩了处罚范围,降低了处罚难度,提高了处罚的可操作性,但却可能面临法理困境。只要闯红灯就是违反了交通法规,倘若只处罚前三名,而对其他违法者不予处罚,显然有悖“违法必究”原则。对大路口行人的群体性闯红灯只罚前三名,而对小路口闯红灯的行人则一个不漏地处罚,仅仅在一座城市,法律便出现如此悬殊的差别。就算这样的差别化处罚措施确实得到了落实,但因采取选择性处罚,不可能真正提升法律在公众面前人人平等的严肃性。一旦活动结束,行人群体性闯红灯现象很难说不会反复,也就难脱运动式执法嫌疑。再说,还会遇到“前三名”难以认定的技术难题。经过以上的分析便可做出对此现象的价值判断“石家庄的做法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观点提出之后就又到了论证观点的时候。我们进过分析得出的观点是“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那要想论证你的观点,就必须要讲明到底有哪些地方是不合理的。

(1) 可能面临法理困境。只要闯红灯就是违反了交通法规,倘若只处罚前三名,而对其他违法者不予处罚,显然有悖“违法必究”原则。

(2)技术上无法克服,无法界定谁是前三名。

(3)并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之所以出台诸多的政策,目的是为了保证大家的安全不再闯红灯,但此举很难达到目的。既然找到了问题所在,要想更好的达到目的,就应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策措施:

(1)对于闯红灯的是要做出处罚,但是不能区别对待,而且要想发挥作用仅仅是采用罚款的手段很难实现,可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让闯红灯的人做义工指挥交通,通过身临其境的体会,使其认识到闯红灯的危害。

(2)不必苛求交通文明建设旦夕之间实现变化,核心要在法律的公平公正践行问题上下足功夫,从社会的各个角度提高公民的规则意识,公众自觉守法意识才能不断提高。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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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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