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各类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参加考试时演奏的自选曲目列表打印件及电子版。
(9)应聘作曲教师岗位的须提交本人作品3首,其中1首为大型曲式结构的管弦乐(至少是双管编制)作品,并提供乐谱和音响资料。应聘合唱指挥教师岗位的须提交专场音乐会或至少5首作品的音乐会视频资料。
3.现场确认核查后,证书、成果材料、证明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4.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音乐学院网站()的通知。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2.考试形式和内容
(1)教师岗位
应聘教师岗位的考试采取专业技能考试和课堂教学试讲的方式进行。
①专业技能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由学院组织实施。根据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以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低于85分者不予录用,成绩合格者不足3:1的比例时,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选。拟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②课堂教学试讲
课堂教学试讲计分方式为百分制,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③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70%+课堂教学试讲成绩×3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④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⑤具体考试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哈尔滨音乐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考核办法》(见附件2)。
(2)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及辅导员岗位
应聘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及辅导员岗位的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
①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以招聘岗位人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成绩合格者不足5:1的比例时,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②面试
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进行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考核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70分者或面试评委中三分之一(向上取整)及以上评委评定的分数在70分及以下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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