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1、被确定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介绍到用人单位报到,聘用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高中教师岗位实行占编聘用制管理,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2017届高校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须提供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原件,不能提供者不予以聘用。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待遇
本次聘用的高中教师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六、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等规定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0469—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69— 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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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黑龙江省饶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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