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信息负责。录取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录取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情况
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 贾老师、张老师
(0451) 桂老师、姜老师(黑龙江大学人事处)
电子邮件:
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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