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品德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哈尔滨师范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八、录取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
由学校负责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
九、几点说明
1.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试用期间,如出现有违师德师风行为,予以解聘。
2.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录取等相关信息将在哈尔滨师范大学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适时关注。
3.本公告由哈尔滨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丹妍、李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哈尔滨师范大学人事处(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师大路1号 )
邮编:150025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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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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