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哈尔滨师范大学招聘84人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学校简介
详见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一。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及待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未受过处分,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等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3.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乐于为哈尔滨师范大学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
4.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并获得相应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必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根据招聘专业特点,应聘者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须一致或相近。
6.国内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须是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或科研院所(不含艺术类岗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获得最高学历学校相应专业学习一年以上(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为准)。
7.应聘博士岗位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硕士及以上岗位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或特别优秀且急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最多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宿舍辅导员岗位年龄要求另行规定。
8.应聘人员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不予录用。
9.应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10.同等条件下,具有教学工作经验或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
11.男生宿舍辅导员岗位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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